| 如果区别大罪与小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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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天主教在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2-13 2:21:27 |
过去我们将大罪于小罪的区别过分客观化,大罪的三个条件是:明知、故犯、天主的诫命。 现在的伦理学比较侧重于罪的主观性,也就是说,一件小事情同样可以构成一条大罪。比如有人认为星期五吃肉为大罪,他自己的良心将这个教会的规诫看着的不得了,那么如果他故意的吃了就构成一条大罪,因为他需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。再比如,如果地上有一个十字形状的线,一个人认为这是耶稣十字架的象征,是万万不能踏的,否则就罪该万死,那么如果踏故意踏了就会形成大罪,纵然这件事情只是一个中性事情,也不是什么大事情。 那么同样,本质上是一个大事情,但因为人的无知或者疏忽,既便犯了,也不一定会构成大罪。 判断一个罪是否是大小在现今这个社会非常的不容易,比如眼目问题,尽管我们强调非礼勿视,但现实客观环境对我们的视觉造成了极大的冲击,很多时候是我们无法避开的。因此,在一定程度上会减低我们所负的罪责。 我们反对一些人的说法,他们认为无论大罪小罪在天主台前都是一样的,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,打伤一个人与杀死一个人显然不能同等对待。法庭的量刑是根据罪的大小,同样神父给予补赎也是根据罪的大小。 大罪小罪的区分不是一个科学性的概念,而是属于伦理范畴。 |
| 文章录入:天主教在线 责任编辑:天主教在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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