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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天主教会赞同修订崇拜场所的法令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印尼天主教会赞同修订崇拜场所的法令
作者:天亚社 文章来源:天亚社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4-9 7:05:25
 
   【天亚社雅加达讯】印度主教团合一及跨宗教事务委员会执行秘书指出,印尼天主教会赞同修订一项有关崇拜场所的联合法令。

   安多尼.本雅明.苏塞约(Antonius Benny Susetyo)神父叁月廿四日向天亚社说:「天主教徒对涵盖兴建崇拜场所条文的修订法令并无异议。」

   印尼宗教事务部长马夫图赫.巴斯尤米(Maftuh Basyuni)与内务部长穆罕默德.马鲁夫(Muhammad Ma’aruf)叁月廿一日签署修订该项一九六九年通过但具争议性的联合法令。

   修订法令规定,凡属非本地主流社群的宗教团体,必须取得最少九十人的信众及六十名本地其他宗教信众的允许,才可获准兴建崇拜场所,并需由当地官员核实名单。此外,兴建事宜亦需取得宗教事务部的地区或市级首长,以及地区或市级宗教和谐传播论坛的推荐信。

   修订法令第廿一条规定,任何关乎设立崇拜场所而引发的争议,必须由本地人民自行调解。若未能达成一致共识,地区首长或市长,在本地宗教事务处协助下,以公平方式解决争议。在此情况下,本地宗教和谐传播论坛提供的意见或建议会纳入考虑。

   倘取得最少九十名信众支持的宗教,未能在选址地点取得最少六十名其他宗教信众支持,则地方政府有责任协助他们另觅选址。

   原有法令并没有包括解决争议或另觅选址的条文,并规定必须取得最少一百名其他宗教信众的签署,方可获准兴建崇拜场所。

   据雅加达基督教传播论坛的数据显示,逾千间天主教及基督教圣堂在旧有法令实施期间遭拆毁。

   苏塞约神父表示,修订法令是各宗教领袖协议的成果,「法令的施行必须摆脱歧视、包容各宗教,以及确保各宗教的自由。」他指出,天主教徒欢迎修订法令,因为有关法规确保他们拥有崇拜场所的权利。

   经修订的法令第八条指示政府促进在本地社区成立省级、地区及市级宗教和谐传播论坛。论坛包涵所有宗教,成员为本地宗教领袖。

   该些论坛也专责与宗教及社会领袖展开对话, 集宗教非政府组织及人士的意见,向省长、地区首长或市长提建议,亦会肩负传布关乎宗教和睦的法律及政策。

   苏塞约神父指出,部分教区已开始实施修订法令,「不过政府的宣传工作必须清晰明确,确保对法令不会有不同的解读。」他表示期望法令设立崇拜场所变得容易。

   印尼伊斯兰教学者议会主席阿米丹(Amidhan)叁月廿四日向天亚社说:「我们十分支持修订法令,因为它是所有宗教团体的共同议决。」

   他强调,法令是建基於包容和互相尊重,他会建议把法令订定为法律。但他指出,最重要的是向基层介绍,因为许多人不明白有关法令。

   印尼基督教协会主席安德列.耶万古(Andreas Yewangoe)牧师就新法令,於叁月廿叁日的《更新之声》中作出评论。他指出,其基督教团体期望在取得崇拜场所批文前,一直沿用的临时场所不会受他人干扰。

   翌日,《雅加达邮报》报道,大部分属基督徒的四十二名立法议员,已提出反对修订法令的决议,认为有关法令会造成宗教间的紧张局面。

   一名支持跨宗教对话的天主教徒德敖斐罗.贝拉(Theophilus Bela)叁月廿六日向天亚社说,规定收集最少九十名教徒及六十名其他宗教人士的签名,对非主流基督教宗派存在一定困难,这些教派目前主要在私人寓所或店 进行崇拜。

   叁月廿六日,一群暴民闯入雅加达以南茂物的五旬节会,驱赶内里的基督徒及关闭教堂。另一个在雅加达南部的伯特利会堂叁月廿二日亦遭类似冲击。
文章录入:天主教在线    责任编辑:天主教在线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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