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新华社出招限制外国通讯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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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星岛网 文章来源:星岛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9-12 20:43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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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新华社根据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,制定《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》,并于10日发布和即时施行,立刻便被不少人解读为中国再收紧新闻尺度。香港《经济日报》解读说,这并非当局限制舆论自由,而是新华社为了追求商业利益。
鉴于根据这个“管理办法”第21条所规定:“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通讯社及其他具通讯社性质的新闻信息发布机构,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、参照本办法执行。”因此,香港的业内人士对新管理办法的施行,亦极为关注。
惟奇怪的是,这个管理办法的施行,首当其冲就是驻内地的外国通讯社,而这些通讯社对此却没有太大反弹。一家外国通讯社驻北京负责人接受访问时,更不讳言这是新华社为保护本身的商业利益而制定这个管理办法,以杜绝近期个别外国通讯社私下出售信息予内地传媒,属于灰色地带的商业行为。
的确,尽管从西方新闻自由的角度,新华社”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”,一直受到质疑,但这并非10日颁布的“管理办法”提出的新措施,而是行之已久的做法。
2005年9月,新华社为着更好地管理外国通讯社发布新闻信息更特地制定“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申请审批程序”,提出明确的服务承诺,如外国通讯社提出申请发布新闻信息材料,新华社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覆是否受理,20个工作日内答覆是否批准。
由此可见,这个《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》,虽不至于旧酒新瓶,但亦只是将过往一些行之已久的做法条文化,使大家对此更为明确。
当然,对香港新闻从业员来说,最重要的是新华社发言人接受查询所表示,“管理办法”对香港传媒关于内地的报道没有任何影响。 |
| 文章录入:天主教在线 责任编辑:天主教在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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